基层基础出资建筑运营商

信息公告

首页 > 信息公告政策法规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区城更新项目土地权属认定规则

发稿时间:2018-10-11浏览次数:18431

为解决我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权属认定问题,规范我区城市更新土地确权工作,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暂行措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可直接确认为合法用地类型。
(一)房地产证、土地出让合同、竣工项目处理决定书、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规划确认文件此类用地范围清晰,面积准确的,直接认定为合法用地。
(二)非农建筑用地根据深府〔2004〕102 号文规定所确定的指标中已划定或未落实的非农建筑用地。
(三)旧屋村用地根据《深圳市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 号)认定的范围。
(四)已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即“两规”)取得房地产证书、取得违法建筑历史用地处理决定书、取得规划确认和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和范围明确,记载用途与现状功能一致,坐标清晰的,可直接确认为合法用地。
(六)集体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和范围明确,记载用途与现状功能一致,坐标清晰的,可直接确认为合法用地。
(七)由原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县代为行使规划国土职能的单位签署的基建委托合同书(建房合作书)能有效确定使用范围的,可直接确认为合法用地。
(八)经原县级人民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已核发用地批文的划拨用地、征地返还地、同富裕AYX爱体育、非农建筑用地(不属于根据深府〔2004〕102 号文规定所确定的指标中已划定或未落实的非农建筑用地)范围清晰,批地功能与实际功能一致的,可认定为合法用地。

二、经处理可认定为合法用地类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范围不明确,用地单位实际已建成并占用至今,通过地籍调查和分宗定界等程序确定后,可确认为合法用地。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用地范围不明确,用地单位实际已建成并占用至今,通过地籍调查和分宗定界等程序确定后,可确认为合法用地。
(三)由原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县代为行使规划国土职能的单位签署的基建委托合同书(建房合作书)用地范围不明确,用地单位实际已建成并占用至今,通过地籍调查和分宗定界等程序确定后,可确认为合法用地。
(四)70 个历史遗留项目,按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规定》(粤府〔2009〕78 号)文的有关规定理顺经济关系后可视为完成确权。
(五)已划定拟申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经核算,合法用地在大于 50%小于 60%之间的按照“两规”处理规定,简易处理后可确认为合法用地。
(六)《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 号)处理,取得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和规划确认文件可认定为合法用地。
(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用地。

三、本规则在征求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返回顶部
XML 地图